关于制订清新县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
《保密工作制度》的通知
各股、站、城监中队:
为了贯彻落实2010年10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,进一步加强保密管理,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,经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制订县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《保密工作制度》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二○一二年八月三日
保密工作制度
一、根据《保密法》有关规定,建立健全中心的保密工作制度,认真做好保密工作。
二、办公室设专职保密员一人,其它各股、站(所)设兼职机要保密人员一人,具体负责各股、站(所)的日常保密工作。保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(包括文件、资料、图纸、音像制品等)日常管理工作,坚守岗位,履行职责,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执行保密制度,认真做好保密宣传工作,杜绝泄密事件发生,保证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。
三、坚持执行保密文件只发组织、不发个人的原则,文件收发由办公室指定保密工作人员管理,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,确保安全。
四、打字员要加强对秘密文件材料的管理,不宜公开的文件材料不得外放,也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,打印核对的清样,油印的废纸应该及时销毁。
五、为保证机要文件能及时阅办,提高工作效率,送有关领导阅办的文件,应抓紧时间阅办,离开办公室应将机要文件退还保密管理员,以防止文件泄密,丢失。
六、机要文件不得带出办公室阅读,不得随意从文件夹中取出文件留用,严禁将秘密文件、资料到社会上打印或复印。
七、各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不能存储绝密、机密、秘密文件、资料。
八、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,严禁用普通电话、明码电报、普通函件传递秘密文件、资料。